为了更好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,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,学院每学年开展青年教师授课竞赛活动,并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参赛条件
1.凡经过首次开课培训并合格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、年龄在40岁以下、教学态度认真的本院教师均可报名参加授课竞赛。
2.已参加过青年教师授课竞赛的教师,无论获奖与否,均可再次参赛。
3. 参赛理论课程不少于32学时,实践类课程不少于1学分。
二、报名办法
1.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竞赛,系(部)推荐。
2.发展中心在竞赛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发布报名通知,参赛教师根据通知要求报名并递交相关材料。
三、竞赛办法
1.授课竞赛每学年组织一次,一般在春季学期进行。
2.设立竞赛评选委员会和评选专家组,评选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院长、教学部长、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和评选专家组代表组成,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学院聘请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督导组老师担任。
3. 竞赛期间评选专家根据课表随机到班听课。
4.评选专家组根据听课情况、学生反映以及检查参赛教师备课、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环节的情况,向评选委员会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,经评选委员会综合复议、审核后在每年八月份之前公布竞赛结果,教师节时颁奖。
四、奖励办法
1.竞赛设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。学院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(一等奖1200元,二等奖800元,三等奖500元)。
2.若同时获得教学优秀奖,奖金取两者中的高额发放;再次参赛的教师,若获奖级别不高于初次获奖级别,则不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。
3.竞赛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,并在职称评定、考核、培养等方面给予体现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学院授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